记账凭证张-数计算的原则是:
1.没有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按自然张-数计算,有一张算一张。
2.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每一张汇总单或汇总表算一张。
例如某职工填报的差旅费报销单上附有车票、船票、住宿发票等原始凭证35张,35张原始凭证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的“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栏内已作了登记,在计算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时,这一张差旅费报销单连同其所附的35张原始凭证一起只能算一张。财会部门编制的原始凭证汇总表所附的原始凭证,一般也作为附件的附件处理,原始凭证汇总表连同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算在一起作为一张附件填写。但是,属收、付款业务的,其附件张-数的计算要作特殊情况处理,应把汇总表及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说明性质的材料均算在其张-数内,有一张算一张。当一张或几张原始凭证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时,可将原始凭证附在其中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凭证附件包括××号记账凭证业务”字样,在其他有关记账凭证的摘要栏内注明“原始凭证附于××号记账凭证后面”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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