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诋毁名声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或者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来收集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如果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则为诽谤罪,需要负刑事责任;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则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商业诋毁行为的表现是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等形式,制造、散布贬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
2、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散布虚假事实,以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诋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声誉。
3、利用商品的说明书,吹嘘本产品质量上乘,贬低同业竞争对手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
4、唆使他人在公众中造谣并传播、散布竞争对手所售的商品质量有问题,使公众对该商品失去信赖,以便自己的同类产品取而代之。
5、组织人员,以顾客或者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作关于竞争对手产品质量低劣、服务质量差、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况的虚假投诉,从而达到贬损其商业信誉的目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五)鉴定意见;(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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