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了解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承揽合同的法定时效一般为三年,自相关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情其权益受损以及责任承担方之日起即刻启动计算。
然而,若相关权利自被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按照司法程序,我国法院将会对此类案件不予保护。
在特出情形下,如需申请,我国法院接受权利人提出的延期申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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