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在法庭上当事人的亲属能做证人吗
时间:2023-06-23 09:04:42 4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诉讼,在法庭上,当事人的亲属能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当然法院会根据证词的内容,结合其他证据来决定是否采纳这个证词的。如果是一方的亲属,即使允许作证但法院采信的可能也不大,除非还有其他的证据加以印证。

一、举报对方不承认录音证据怎么办

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的办法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来判夺证据的可靠性。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录音内容的,那这个录音证据就属于孤证,而且录音证据效力较其他证据低,对方不承认时,只能由法院根据录音的真实程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采纳录音证据了,这样做会有一定的风险性。

二、签字的销货清单相当于欠条吗

不能直接认定为欠条。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即使是手写欠条只签了名字也是有法律效力的。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3、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借款条丢了应该怎么办?

借款条丢了应该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在实践中,不仅仅是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其效力主要取决于能否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因此,如果借据丢失,但有证人可以作证,证言属实,可以作为证据。要求债务人制定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可以平静地要求债权人制定还款计划或者还款协议。只要对方愿意签署还款计划或协议条件可以放宽,只要有还款计划或协议就可以弥补丢失的借据。请注意,最好不要让对方注意到借据丢失了,否则对方可能会违约。录音证明借贷事实。债权人也可以当面或电话与对方交谈,并记录内容作为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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