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不盖章的一方有没有效力?
签字盖章,可以两者同具,也可以单具其一,签字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签字产生效力必须具备已下情况之一才有效力:
1、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自然人(或自然人一方)签字即产生确认效力。
2、法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法人一方需要法人代表签字即产生确认效力,合同成就。如果非法人代表签字一般需要法人盖章才具备完备的确认效力。
3、持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具有委托行为的法人方的代表,签字也产生确认效力。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无效合同的效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
3、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属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于合同,首先法院会根据判断该合同是否存在法律效力,如果该合同不满足法律效力,存在的合同则会视为无效合同,如果涉及到无效合同的话,一般来说是返还财产,或者是进行赔偿损失,严重的情况之下,很有可能会被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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