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时间:2023-03-28 20:22:27 4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尽到忠诚勤勉的义务。

一、清算公司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1、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身份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如果被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二、注销公司监事需要签字吗

注销公司监事不需要签字。这不属于监事会的职权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和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任期未满怎么样改选

董事任期未满一般不能改选。但即使任期未满,股东会仍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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