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凡是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减征50%.在门头沟地税局15日举行的政策扶持,爱心助残活动上,北京市地税局宣布了这一消息。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即将出台的优惠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与现行的有关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凡是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个人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等,按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新政策的规定,除了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个人独立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他从事经营的个人工商户企业其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也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最后,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取消福利企业年检后,福利企业的减免税审批年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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