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车辆如何处置
涉及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车辆处置,通常是由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
依据中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涉及危险驾驶的案件时,有权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的车辆实施扣押措施。在此期间,涉案车辆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待到案件处理终结后,若涉案车辆需要作为司法审判及证据收集的必要手段的话,也有可能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被依法查封或扣押;反之,若经核实确认该车辆并不属于涉案财物范畴,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将其归还给物权所有者。
然而,如果涉案车辆确实属于涉案财物,则需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定来进行相应的处理,这其中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没收、公开拍卖或者将其归还至物权所有者手中等多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涉及危险驾驶的犯罪车辆的处置工作,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涉案的车辆可以被实施扣留措施,并在确保安全和妥善保管的前提下予以掌握。待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如果需要进行司法审判或者进行证据收集等工作,涉案车辆有可能会被查封或者扣押;而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非涉案车辆,则应及时返还给车主。至于涉案车辆的最终处理方式,将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裁决来决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没收、公开拍卖或者直接归还给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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