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戒毒医院负责人,竟违反国家规定,私自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美沙酮,非法所得60多万元!昨日上午,成都市中院对备受关注的戒毒医院贩毒案做出一审宣判,原都江堰美某戒毒康复医院(下称美某医院)负责人张某聪、法人代表张某洪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
美某医院本是专门收治戒毒病人的医院,但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该院根据张某聪提供的用量,由张某洪负责从成都某公司购进盐酸美沙酮口服液(简称美沙酮),其中一部分美沙酮用于住院病人戒毒。同时,美某医院还以每支65元的价格向非住院病人非法销售美沙酮,为掩人耳目,还以B液的名义,开具白色处方并将销售情况登记在工作本上。
2003年年底,公安机关接举报后,将张某聪、张某洪抓获。经查实,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期间,美某医院共以B液的名义销售10435支,出售的美沙酮重量达104.52公斤。
庭审中张某聪及其辩护人称,购买美沙酮的非住院病人都是以前曾在该院住院戒毒的病人,向他们出售戒毒药品不是贩卖毒品,美沙酮是戒毒药品。但法院查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美沙酮属于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昨日宣判后,张某聪还是坚持认为其出售是药品,而非毒品,其行为不应是犯罪,对是否上诉,也没有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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