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没有数额限制,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如何处罚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军人情节严重的,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之前,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一般指战时冒充军人的欺骗行为;因冒充军人欺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在判处主刑的同时,一般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372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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