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
时间:2023-06-11 10:51:32 4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仅仅出于虚荣动机仅仅冒充军人身份,没有进一步实施招摇撞骗行为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2.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刑法第279条规定的招摇撞骗罪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的声誉和军队的正常活动;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和正常活动。

(2)冒充的对象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冒充对象是军人;而招摇撞骗罪的冒充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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