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合同不需要办理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一、签完施工合同后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建设单位必备材料
1、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审批告知书。
2、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做备案)。
4、地质勘探报告。
5、施工图纸(加盖设审图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审查备案书(原件)。
6、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建设单位公章)。
8、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规划、委派通知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以及总监和现场监理一寸照片(一张)。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总造价的2%)。
注: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项帐户,同时将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交施工方留存,施工方开出三联单收款收据(一联单位留存,二联交建设单位,三联交质监站)。建设单位在第三联记账联上加盖账务章并注明“收款已收”字样,施工方凭此联向质监站申请拨款。
二)施工单位必备材料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材料员、电工、架子工、超重操作工、机操工岗位证书(原件)及一寸照片(一张)。
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含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方案)。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单。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定期培训记录。
6、安保体系文件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7、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8、操作规程。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00万元以上2%,500万以下3%,20万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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