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B02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网址:http://zsbs.zs.gov.cn/)进入部门服务(市发展和改革局)服务列表,选择对应服务事项,填写审批(或许可)申请表,并将已加盖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人印章的申请材料(含申请表格)全部上传网厅,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缺项审查,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材料缺项审查意见,作出接收或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及要求的,予以受理,发出《受理回执》或受理短信通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不具备资格、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及要求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接收或受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短信通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许可通过,批复文件加盖“中山市粮食局”印章的“中山市粮食收购许可证”,并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通过的,发出《不予通过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需材料补正的,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告知及要求,发出《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需补正材料名称、数量及标准和要求。申请人需按照补正告知的要求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申请。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照短信提示在网上查询办理情况。在接到办结短信通知后,携带齐全部申报材料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服务窗口领取加盖“中山市粮食局”印章的“中山市粮食收购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许可通过,出具加盖“中山市粮食局”印章的“中山市粮食收购许可证”,并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仍需补正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许可通过的,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服务窗口领取加盖有“中山市粮食局”印章的“中山市粮食收购许可证”。
特殊环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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