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是先签责任认定书然后再赔偿,这是由于在事故发生之初、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之前,并不能明确的确定具体哪一方是事故的责任方,若是先赔偿后期在拿到责任认定书后可能还会再次协商赔偿事宜。
一、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有异议怎么办
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不能申请复核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二)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由于目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不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当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前述的复核只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在公安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下,申请复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进行救济的途径。
3、在提出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当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提出异议,但当事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注意事故现场附近是否有摄像探头等等,以便在诉讼中及时提供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录像,必要时,可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但由于法官并非专业的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若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官是不会轻易否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否办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勘验调查后出具的当事人双方多方的责任划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的程序:1、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警调解。但这并不是强制的。3、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在实践中,车祸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准确数额要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当地相关标准具体计算。根据上文所述,当我们面临车祸时,我们首先应当报警,让交警就该次交通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次,与对方当事人就该次事故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当协商不成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