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对行政相对人实施0元罚款,其法律效果就是没处罚,它既不会产生设立罚款幅度的法律效果,也没有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如果此种行为并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消除违法状态,交管部门可以作出警告处罚,这实际上是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精神或名誉方面的惩戒。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