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有: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与别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则该合同将因被撤销而自始失效;
2、对受让人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如果财产已经为受让人占有或受益的,应向撤销权人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
3、对于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在其直接受领受让人履行的情况下,其受领的财产利益不能专供清偿自已的债权,也不得自行抵销自已与债务人的债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2、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4、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
5、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张,经诉讼人民法院确定其撤销权成立后,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对债务人及受让人自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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