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是否具备发行股票的资格
时间:2023-07-01 22:23:51 1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的,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就可以发行股票。但是,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能进入市场自由流通和交易。只能通过场外交易进行。一般来说,它们可以在银行或证券公司进行交易,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私人交易。股票交易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交易的普通股,属于交易所交易。二是上述场外交易。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募集资金的,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上柜募集资金。

非上市公司估值方法

1、市场法之可比公司法

首先要挑选与非上市公司同行业可比或可参照的上市公司,以同类公司的股价与财务数据为依据,计算出主要财务比率,然后用这些比率作为市场价格乘数来推断目标公司的价值,比如P/E(市盈率,价格/利润)、P/S法(价格/销售额)。

在国内的风险投资(VC)市场,P/E法是比较常见的估值方法。通常我们所说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有两种:

历史市盈率(TrailingP/E)-即当前市值/公司上一个财务年度的利润(或前12个月的利润)。

预测市盈率(ForwardP/E)-即当前市值/公司当前财务年度的利润(或未来12个月的利润)。

投资人是投资一个公司的未来,他们用P/E法估值就是:

公司价值=预测市盈率公司未来12个月利润

公司未来12个月的利润可以通过公司的财务预测进行估算,那么估值的最大问题在于如何确定预测市盈率了。一般说来,预测市盈率是历史市盈率的一个折扣,比如说NASDAQ某个行业的平均历史市盈率是40,那预测市盈率大概是30左右,对于同行业、同等规模的非上市公司,参考的预测市盈率需要再打个折扣,15-20左右,对于同行业且规模较小的初创企业,参考的预测市盈率需要在再打个折扣,就成了7-10了。这也就目前国内主流的外资VC投资是对企业估值的大致P/E倍数。比如,如果某公司预测中小企业融资后下一年度的利润是100万美元,公司的估值大致就是700-1000万美元,如果投资人投资200万美元,公司出让的股份大约是20%-35%。

对于有收入但是没有利润的公司,P/E就没有意义,比如很多初创公司很多年也不能实现正的预测利润,那么可以用P/S法来进行估值,大致方法跟P/E法一样。

2、市场法之可比交易法

挑选与初创公司同行业、在估值前一段合适时期被投资、并购的公司,基于中小企业融资或并购交易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从中获取有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数据,求出一些相应的中小企业融资价格乘数,据此评估目标公司。

比如A公司刚刚获得中小企业融资,B公司在业务领域跟A公司相同,经营规模上(比如收入)比A公司大一倍,那么投资人对B公司的估值应该是A公司估值的一倍左右。在比如分众传媒在分别并购框架传媒和聚众传媒的时候,一方面以分众的市场参数作为依据,另一方面,框架的估值也可作为聚众估值的依据。

可比交易法不对市场价值进行分析,而只是统计同类公司中小企业融资并购价格的平均溢价水平,再用这个溢价水平计算出目标公司的价值。

3、收益法之现金流折现

这是一种较为成熟的估值方法,通过预测公司未来自由现金流、资本成本,对公司未来自由现金流进行贴现,公司价值即为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计算公式如下:(其中,CFn:每年的预测自由现金流;r:贴现率或资本成本)

贴现率是处理预测风险的最有效的方法,因为初创公司的预测现金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贴现率比成熟公司的贴现率要高得多。寻求种子资金的初创公司的资本成本也许在50%-100%之间,早期的创业公司的资本成本为40%-60%,晚期的创业公司的资本成本为30%-50%。对比起来,更加成熟的经营记录的公司,资本成本为10%-25%之间。

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较为成熟、偏后期的私有公司或上市公司,比如凯雷收购徐工集团就是采用这种估值方法。

4、资产法

资产法是假设一个谨慎的投资者不会支付超过与目标公司同样效用的资产的收购成本。比如中海油竞购尤尼科,根据其石油储量对公司进行估值。

这是公司融资过程当中的一个最重要的前提。这一点也就是导致很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关键原因所在,因为金融市场当中,大多数投资者不会把自己的金钱投给那些经营有风险,发展有局限性的小公司的。对于企业融资估值的具体方法,这是需要专业的金融界的人才来操作的,这个律师没有办法帮您释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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