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集体的宅基地等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宅基地拆迁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房屋所有人,而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由村集体村民共同分得或进行处理。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没盖房的宅基地不存在对地面上建筑物进行评估补偿,因此可以不予作价补偿。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补偿标准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3、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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