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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无房屋

2021-10-12 358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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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村村集体的宅基地等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宅基地拆迁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房屋所有人,而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由村集体村民共同分得或进行处理。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没盖房的宅基地不存在对地面上建筑物进行评估补偿,因此可以不予作价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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