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谨来讲,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是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酒驾”条款,其评定基准并不只是单纯依赖于其何时摄入酒精饮品,更重要的是要对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科学测量与评估。
依据我国现行的交通安全法规,驾驶员所谓的“饮酒驾驶”便是指其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其血液中酒精浓度处于高于或者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但又不超过每100毫升80毫克的范围内所进行的驾驶行为。
因此,我们不能仅凭驾驶员昨晚饮酒的时间来断定他次日清晨的驾驶行为是否属于酒后驾车,而必须根据他在次日实际驾驶前,通过专业检测得出的体内酒精含量数据进行精确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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