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萍乡市企业设立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
2、受理,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材料予以退还,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打印全套申请材料交至办理机构,并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构通过网上平台退回申请人,并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二、萍乡市企业设立的办理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
2、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7、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8、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9、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10、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萍乡市企业设立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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