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主要是指违反相关规定和捕捞许可证制度,从事电、毒、炸等禁捕行为,或者违反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的行为。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同时规定,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在未用于养殖用途的自然河道里,市民从事娱乐性质的游钓作业是允许的。市民在城市河道中钓鱼应遵守相关城市管理规定即可。
一、电鱼案定罪标准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为首或者聚众捕捞水产品的;大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多次(三次以上)捕捞水产品的;采用毁灭性捕捞方法,造成水资源重大损失的;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贵或者稀有的水产品的;非法捕捞、暴力抗拒渔政管理的等。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构成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客体是水产品,这里的水产品,是指自然野生的水产品,不包括人工养殖的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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