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能因侵犯商业秘密罪不被逮捕。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侵权人是否会被逮捕,取决于情节是否轻微,危害是否严重,证据是否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引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持有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逮捕的决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泄露,(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而获取、使用、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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