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追加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办法: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一、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追加被执行人: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的消费行为如下: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追加被执行人流程如下:
1、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
3、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4、制作并送达裁定书;
5、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是,一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这些情形的,可以追加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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