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及标准:
若当事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而必须接受医护治疗,由此产生的医疗支出与工作收入的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应由赔偿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身体部分或全面伤残后所需的额外花费以及因失去劳动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该项内容包含了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在康复护理、持续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等,均可要求赔偿责任方进行赔偿。
此外,对于死亡的赔偿项目与标准而言,赔偿责任方除了按照抢救情况给予本条款第一款中规定的相关费用之外,还需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者亲友在处理丧葬事宜所投入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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