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证需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两张免冠一寸照片。
4、各类人员还须出具以下有关的证明材料:
(1)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凭毕业证书及学校出具的未能升学证明;高校、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未能就业的,凭毕业证书、学校证明;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2)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凭其审批入户的材料及本人档案,或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人员指申领牌照时,《失业证》由工商部门收取的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5)城镇退伍兵、随军家属凭安置机构出具未能安置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6)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处证明;
(7)异地迁转户粮关系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凭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失业登记审批表及其档案;
(8)挂靠在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员,凭解除挂靠关系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失业证丢失可以补办,办理程序:
1、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的劳动者应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寸证件照一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在实行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街镇进行居住地登记的劳动者也可在居住地办理。
3、就业失业登记证如由用人单位遗失的,劳动者应持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4、申请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网上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补发流程予以补发。
5、在职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按规定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如果街道不负责办理失业证的话,就去区劳动局办理,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2张照片。
1、持身份证、户口簿、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及《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劳服站办理《失业证》。
2、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
《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障基金的其他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