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如此。事实上,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恋人在结束恋情之后需要反向偿还财务款项。在此需明确,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婚约以及恋爱关系并不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护。因此,对于情侣而言,享有自主决定是否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这一自由权力。不可否认的是,情侣在恋爱过程中通常都会存在财物上的相互赠与行为。然而,这部分馈赠属于无法收回之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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