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银行拒用携带乙肝病毒大学生被判赔偿
时间:2023-06-08 16:14:42 1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深圳一家银行拒用一名携带乙肝病毒的大学毕业生,近日被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赔偿各项费用3000多元。

2008年12月,原告晏某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应聘被告深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T岗位,并通过了笔试、面试等程序。2009年2月20日,被告人力资源部员工向原告发出的电子邮件表明,银行决定录用晏某为IT岗位员工,并通知晏某按要求填写《就业协议书》,于2009年2月27日前寄送相关材料。

2月21日,晏某按要求到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体检中心做了入职体检,花费人民币280元,但未对乙肝两对半进行检查。被告要求其进行补检,检查结果晏某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

被告于3月2日签收了晏某乙肝两对半的体检报告,并于当日电话通知拒绝录取晏某,3月4日将资料全部退还给了晏某,但并未说明拒聘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被告在原告未对该项目进行体检的情况下,要求其进行体检,该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在被告收到晏某体检报告后,借口其他理由不予录用,其试图规避法律的目的明显。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晏某体检费325元、通讯费3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全文5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知识
针对深圳某银行拒用携带乙肝病毒大学生被判赔偿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深圳某银行拒用携带乙肝病毒大学生被判赔偿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