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伤死亡职工父母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死亡之日止。工亡抚养费一次性付是不合法的,不能一次性支付工亡抚养费。但工伤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一次性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伤死亡职工父母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死亡之日止。工亡抚养费一次性付是不合法的,不能一次性支付工亡抚养费。但工伤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一次性支付。
工 亡 抚 养 费 能 否 一 次 性 支 付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工亡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死亡赔偿金,其项目可以合并计算。因此,工亡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工伤死亡职工父母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亡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协商一次性支付工亡抚养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鉴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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