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时间:2023-08-18 15:51:31 3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两者的区别是:(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和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求;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以聚众闹事的形式合理要求,以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对相关单位、机关、团体甚至政府施加压力。二是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以聚众的形式出现。(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客观上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行为、强者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客观上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应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主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的刑事责任。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涉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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