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上诉针对的是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在规定的上诉时间内进行的;而申诉针对的是生效的判决。
第二点,时间上不同。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须在规定的15天之内进行;申诉的时间则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之内。
第三点,上诉和申诉所需具备的条件也不同。只要对一审判决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诉;而申诉就必须具备有,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审理的程序违法,甚至是法官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等条件。
刑事申诉和上诉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两者的主要区别: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但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否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才能开始审判监督程序。其次,上诉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申诉则不相同,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和上诉还有以下的区别:
(一)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二)期限不同:对于申诉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释了申诉的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而对于上诉法律规定了期限。
(三)主体范围不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及及近亲属。
(四)受理的机关不同:受理申诉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而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五)后果不同申诉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裁定不能生效,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仍然不服的按申诉处理,对当事人申诉的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当事人仍坚持申诉,没有新的证据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由此可见,刑事申诉和上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在对象、提起主体、受理机关以及提起的期限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上都是具有明显区别的,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阻止一审裁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而申诉主要针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来申请重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