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侣分手一方想不开,另一方是犯罪吗
若负有相应的责任,则需根据事件中因果关系的性质、法律理论依据以及当事人责任分配的认定标准等因素进行判断,并最终由法院根据审理结果确定需负责任的比例与范围。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积极配合并接受法院秉公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二、分手了能要回钻戒吗
若男方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取回其赠送给女方的婚戒,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
因婚戒乃男方以赠与方式向女方的单方面赠送之物,赠与行为一经完成,物权权利已然转移,故不可轻易撤销。
此外,鉴于婚戒自婚后即只供女方专属使用,且男方在购买之时已明确该戒指的特定受赠人身份,因此,婚戒应被视为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依法应当归属女方个人。
这亦与当初男女双方购置婚戒的初衷相契合。
依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解释规定,某一方专用于生活用途的个人用品,具独特于个人使用的特性,例如个人衣物、鞋子、帽子之类的物品,应当视作夫妻间独有的财产部分。
在面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司法实践习惯上会将这些专为人所用的个人物品作为私人财产进行处理。
如若这类价值过于昂贵,甚至可能带有某种投资目的或者其他特殊因素,则不得不考虑其是否应当归类为主人个人财产。
至于男方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婚姻彩礼,对于以下情境,法院应当给予认可和支持:
(1)即使双方已经完成婚姻注册手续,但实际生活未曾一起度过;
(2)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最终使得自身生活产生严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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