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欠钱2000块钱现在还不上应该如何办
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可以收集对方借钱的证据,以及转账记录等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即可,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起诉。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我欠钱被起诉我没钱还应该如何办
债务人欠钱被起诉没钱还的办法有:
1.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分期偿还债务,债务人被起诉,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配合法院的工作,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即使对方胜诉,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了,若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债务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依然会被强制执行,只是因暂时无可执行的财产而被中止执行,债务人有钱了,法院会随时恢复执行。
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因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情形。
中止执行不是不执行,也不是终结本次执行,中止执行跟终止执行更不一样。中止执行仅仅是在执行案件发生特定事由的时候由法院暂时停止执行工作,待执行事由消失后再重新恢复执行的一种程序。
因此,债务人欠钱,即使当时没有钱还,也不会被免除偿还债务的义务,因此,积极想办法尽快还钱才是最重要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n(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n(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n(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n(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n(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n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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