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3、窗口首问责任人做出受理决定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由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3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5、承办人出具初审意见(限1个工作日);
6、医政科负责人复核(限1个工作日);
7、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限3个工作日)。
二、贵港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地点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社会事务91号窗口
三、贵港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受理条件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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