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
提交材料
《湖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或《湖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办理流程
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向失业人员出具《湖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转出地经办机构凭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出具《湖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交失业人员本人;转入地经办机构再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为失业人员重新办理申领登记、核发待遇
办理时限
正常情况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郴州市燕泉北路39号人社局大楼进门右侧二楼失业保险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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