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终结执行程序。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尽力执行判决,权利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重新强制执行判决。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再做出裁定。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终结执行程序。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尽力执行判决,权利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重新强制执行判决。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再做出裁定。
【 素 材 】 法 院 判 决 执 行 不 了 ? 教 你 怎 么 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而根据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五日内提出。因此,如果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不了,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终结执行程序。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尽力执行判决,权利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重新强制执行判决。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再做出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而根据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五日内提出。因此,如果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不了,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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