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借款合同在以下条件下可以申请撤销:借款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借款合同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借款合同是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是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法定其他情形。
民法典如何认定借款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看合同是否依法成立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具有约束力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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