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难、住房难的问题,昆明市政府面向全市所有的中低收入家庭推出了公共租赁用房保障项目,对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简单装修、配套齐全、租金低廉的公租房居住,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共房屋,促进承租人遵守公租房管理和使用规定,相关部门将向公租房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金,那么,昆明公租房押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一、公租房是否需要交押金
1、根据《昆明市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中租赁合同管理第三条规定,公租房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按6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押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如果没有违约责任的押金如数退还。违约的可以从事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2、公租房交押金是为了让承租人对出租房内的房屋设施自动爱护,防止损坏,自动结清物管、水、电、气等费用而设置的一种对租客进行约束的金额。所以无论是什么样的房子出租,都要交一定的押金以保证出租方的利益。
3、对于公租房押金交多少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区域不同,公租房交押金的多少也有所不同。如果公租房押金条丢失,建议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看能不能退还押金。
二、租房补贴条件
1、受理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经市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
2、低收入群众,补贴对象分别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教师等);最高每户每月可获得2000元补贴。
3、年龄条件,本科以历、具有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未租住公租房,同时符合“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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