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为一年,属于不满两周岁的情况。在子女哺乳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离婚,抚养权原则上归女方所有,但特殊情况除外。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母亲放弃抚养权,或有不能抚养子女的客观原因,如:患有严重的传染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完全没有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等。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归谁抚养
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哺乳期内离婚具有如下的限制条件:
1、在女方分娩后一年之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离婚时,对于抚养权的归属,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3、其他限制条件。
法院一般根据以下情况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所有权:
1、哺乳期子女,即不满一岁的子女,原则上由妇女抚养,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和女人住在一起;
2、对于两岁以上八岁以下的子女,双方都要求与他们一起生活。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住房状况、是否有生育能力、是否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与哪一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等因素,确定哪一方抚养子女,相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教育,因此判决由哪一方抚养子女;
3、对于8岁以上的子女,当父母无法协商确定监护权时,法院将征求子女的意见,然后确定监护权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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