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人检举自身犯罪行为是否属于立功行为
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是不算立功的,但一般可以认定为自首。仅举报他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立功。《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立功与自首的区别
1.成立要件不同
(1)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成立立功。
2.法律效果不同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立功情节从宽处罚的幅度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立功情节,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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