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保证的方式有二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一般保证定义及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一般保证定义及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有:
1、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履行的义务,即补充;连带责任担保中的担保人和主债务人是连带责任人;
2、在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一般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没有连带债务问题,但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索赔;
3、一般担保中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担保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担保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担保由法律或当事人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担保承担;一般担保仅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担保强,对债权人有利,担保人负担相对较重;一般担保相对较弱,担保人负担相对较轻。
二、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还钱吗
如果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话,可以,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不能直接向保证人要钱。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偿还债务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
不能。约定担保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按以下情形处理:
(1)、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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