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借款方在贷款投资后获取盈利却未进行偿还,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若借款方未能履行其合约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其中包含了继续履行合约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
在具体法律实践当中,作为贷款方,您可以遵循如下几个步骤来处理这类问题:
首先,向借款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书,重申双方关于还款事宜的合同约定,并敦促对方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若借款方仍未按期归还欠款,作为贷款方的您有权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式请求法庭判定借款方必须履行还款义务;
最后,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催款通知书等关键性证据,用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以及借款方的违约行为。
如果借款方具备还款能力而故意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冻结其资产、对其财产进行拍卖等手段,以确保您作为贷款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总而言之,借款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无疑是违反了合同约定,作为贷款方的您完全可以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功追回所贷出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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