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没有明确规定监外施行报到的时间。但是,犯人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应及时收监:1、发现不适合监外施行要求的;2、严重违背有关监外施行监督管制规定的;3、在监外施行的境况消失后,监犯刑期未满的。另外,在监外施行的时间不计入其刑期,犯人在监外施行迁建逃跑的,逃跑的时间不计入施行刑期。
下判决后多长时间能办理监外执行?
下判决书后当天能办理监外执行。
下判决书后如果判处缓刑的,下判决的当天就会释放,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居住地报道接受缓刑考验就行。如果判处的不是缓刑而是实刑,如果出现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办理监外执行。
法律严格规定了监外执行的条件和批准程序,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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