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规划许可或建设许可,擅自建筑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拆迁是指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两者的定义完全不同,且从两者的程序上,违法建筑拆迁和房屋征收/拆迁,也是两种不同的程序,征收/拆迁则一般都会有相应的公告、测量评估、裁决(征收决定)、强拆等程序,而违建建筑则是由认定违法建筑的相关行政部门(规委、国土,乃至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取证后,下发违法建筑认定书,乃至强制拆除通知书、施行强拆行为,所以,二者从内容、程序、形式上存在很大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违法建筑拆迁和房屋征收/拆迁发生混同,是因为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拆迁方想利用违法建筑的拆除方式绕过征收/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
一、拆迁纠纷如何打官司
1、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头起诉)。
2、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7天内判定为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到原告。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原被告。
5、开庭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后,人民法院会在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至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拆迁补偿类型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新条例针对补偿数额的确定有两大核心要点:一是明确评估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性。对比实务中补偿结果,在新条例出台后,因补偿数额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杨在明表示。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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