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乃一种以侵占为主要手段,且主要针对私人及公共财产进行秘密窃取的行为。
此类罪犯通常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意图,且其盗窃的对象往往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公私财物。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被告人盗窃所得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那么就可以被视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即构成了“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
而所谓的“多次盗窃”,则是指被告人在两年内实施了至少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
至于“入户盗窃”,则是指被告人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的住宅,并在其中进行盗窃活动。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盗窃形式——“携带凶器盗窃”,这是指被告人在盗窃过程中携带了诸如枪支、炸药、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个人持有或使用的危险物品,或者是为了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而携带了其他可能对他人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的器具。
最后,“扒窃”则是指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趁受害人不备之机,秘密窃取其随身携带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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