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能否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说法,但是一般认可胎儿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所保护的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的生存权和健康完整权。我国法律认为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具有成为权利主体的可能性和唯一性,认识到这一点,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承认和保护。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依照法定继承办理。”
从人的生理结构来看胎儿具有了人的完整性,如果简单认定出生是主体生成的起点,这无疑是违背科学的。(生物生理学的论述从略)从法律精神的角度来看,法律维持的是公平,保护的更多方面还是那些遭受不公平的人类中的弱小无助部分。比如我国法律保护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的原则。这样看来,法律忽视对人类出生前的保护,这是与其精神相悖的。既然儿童和未成年人可以得到法律地保护,那么未出生的人就更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他是所有人类诞生的先期阶段。当然,法律也没有完全否定胎儿的地位,如上《民法典》的规定,还有《刑法》规定犯罪的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都是对于胎儿地位的一种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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