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琼海市二胎陪产假时间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外省流动人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内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容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二、国家规定的陪产假
《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
第二十五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百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度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第二十七条育龄夫答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版,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全文5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