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于清算财产的范围未明确规定,一般属于公司的财产,都应当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配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分配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对外开展与公司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法公司清算的基本流程
公司法公司清算的基本流程有以下顺序:
(一)接管公司;
(二)清理公司资产;
(三)公司资产评估;
(四)核定公司债务;
(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八)处理公司财产;
(九)清偿债务;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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