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集资诈骗缓刑多久开庭?
1、不存在浙江集资诈骗缓刑多久开庭这个问题,法院判缓刑要开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有期徒刑缓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被执行缓刑是不是相当于没判?
1、被执行缓刑并不是相当于没判。
缓刑称暂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缓刑适用条件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
缓刑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3、确定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考虑的因素: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三、在法律上是不是缓刑就等于不用坐牢?
1、在法律上被判处执行缓刑并不一定意味着不用坐牢。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虽然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要求被收监服刑,但只有考验期满未违反规定,原判刑罚才不再执行。若是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规或禁令情节严重的,或者犯新罪、发现判决前的漏罪的,会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如判缓刑,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如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收监执行。缓刑有考验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2、缓刑的适用对象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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