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女与台湾老板飞机邂逅,半月后闪电结婚,没想到婚后常被丈夫打成“熊猫”。昨日,两人在南岸区法院协议离婚,靓女获约15万元补偿。涉外、涉港台离婚案逐年增加,广大妇女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不准与陌生人说话
陈-琳(化名)家住南坪,温柔漂亮。2002年12月,22岁的她在飞机上偶遇台湾商人温-强(化名)。攀谈得知,温在台湾收入颇丰。分手时,两人互换了电话号码。
随后,阔绰的温-强开始向陈-琳展开追求。半个月后,陈-琳与比自己大11岁且离过婚的温-强在南岸登记结婚。
婚后,两夫妻到台湾开始新生活。2004年初,两人之间矛盾凸显,温-强不准陈-琳与外人交往,邻居碰面也不准打招呼。一不顺心,温-强就向陈-琳发火,还动手打人。
2004年8月,陈-琳向台湾援助机构求助,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当年底,陈回重庆后到南岸区法院起诉离婚。通过律师,她撤回在台湾的离婚诉讼。
2006年3月7日,两人在南岸区法院协议离婚。陈-琳得到500元人民币和18100美元(约15万人民币)的补偿。
涉外涉港台离婚案增多
南岸区法院民一庭法官专门给远嫁台、港的女性支招。
该庭陈-芳庭长介绍,我市涉外、涉港台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南岸区是该类案件高发地。此类离婚案占去年该庭所审案件的6%%~7%%。
主审法官杨-忠表示,当事人结婚前要擦亮眼。如果在异地遭受家庭暴力,应及时向当地警方求助,保留证据,同时应积极通过当地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回大陆后,要及时提起诉讼。另外,还要掌握被告的财产线索,特别是在大陆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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